商业社会一直以来都崇尚契约精神。所谓契约精神其实是一种理念,它涉及到个人和组织之间的协议和承诺。契约精神是指在达成任何形式的交易或协议之前,双方应该保持诚信和透明度,并在签署协议后遵守其条款和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契约精神是建立在彼此之间互相尊重、信任和诚实的基础之上的。
在民间,契约精神用老百姓的话说叫说话算数;用文人的话说就是一言九鼎;江湖人说话了,板上钉钉吐痰砸个坑。都是在讲契约,但都有几个前提——契约是公平的,双方是平等的,信息是一致。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的才能生效,才会被正确的履行。
在过去,契约精神的实践可以帮助个人和组织避免争端和纠纷。当事人在签署协议之前应该清楚地了解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确定自己能否履行承诺。在签署协议后,当事人应该遵守协议的条款,并在必要时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协议得到顺利执行。这种谨慎和负责任的态度可以减少争端和纠纷的发生,从而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
然而,当下这个快速变化的时代,契约精神似乎不怎么受待见了。
当前法律届的契约精神就是合同,只要合同约定了,就需要被履行。无论社会还是公检法,只要你签了合同不执行,就是违约,就要被批判。民间借贷、高利贷都是这样,找工作签约的劳动合同、去营业厅办理业务时要签订的协议、购买商品的合同、双方合作甲方给出的协议等等,似乎都有非常多的你压根不清楚,不了解,看也看不清,看清改不了的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不足为外人道的小秘密。
这些合同中可能会有大量的损害你权益的条款,但是只要你签了合同,就不会被法律保护,你只有一个坑一个坑的往里跳。打官司也没用,因为法官只看合同,你签了合同就证明你同意该条款,就要履行,他们认为这叫契约精神。没有那个法官会去了解这个合同背后有多少见不得人的勾当,没有那个法官会去了解合同制定方在合同上故意设置了各种坑给你跳,没有那个法官会去了解合同背后有多少恶意满满的团队!甚至,现在很多的法律界人士以此为谋生手段,以片面的保护合作方利益为出发点,拟定各种不公平,不合理条款以此来限制另外一方。法律掺入了资本,法将不法。
无脑的遵照约定,就一定合情、 合理、合规吗?
今天我们斗胆发表下个人的观点,未必吧!
时下是个变化迅速的时代,科技在飞速发展,商业模式在快速变化。似乎过去的经验都在崩塌,失灵。人与人之间的分歧变得越来越大。信息的高效率传播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个人思维认知的改变也越来越快。在这种巨大且快速的变化下,个人或者企业的每一个决策都很难说是唯一正确的。
negotiable的人非常可贵。
什么是negotiable的能力?
谷歌的解释是,
capable of being negotiated:
such as
a:capable of being traversed, dealt with, or accomplished
b:open to discussion or dispute
c:transferable from one person to another by being delivered with or without endorsement
即一种可被沟通,接受别人说服的能力。能够同理对方的想法,摒弃狭隘的的利己主义。对分歧持开放态度,可公开讨论分歧,并消除分歧。
谈判是让双方或多方达成妥协的过程。谈判技能包括沟通、说服、计划、战略和合作等能力。具有谈判技巧的人有能力寻求各种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下是你成功谈判所需要的一些技巧:
积极倾听
解决问题
阅读肢体语言的能力
说服
人和人之间难免有误解和分歧,将问题搁置,只会让矛盾越积越深。
杨绛先生曾说:
有话直说,有事明说,相处时不用防备,聊天时毫无顾忌,这大概就是最好的感情。
未完待续
上一篇: 从立场出发改变动机——论说服
下一篇: 职场中的“太监化